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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OZ: Open Directory Project

        这是一份非正式翻译的 开放目录项目中文法律文档,它本身不具约束力;只有英文原文才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我们希望这翻译将有助于中文语言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开放目录项目。
This is an unofficial translation of a legal Open Directory Project document into Chinese. It has no binding value; only the original English text is legally binding. However, we hope that this translation will help Chinese speakers understand the Open Directory Project better.

开放目录许可

  开放目录是许多不同的编辑员贡献的汇编。网景通讯公司(Netscape) 拥有对这些编辑汇编的版权并使之在以下的许可条款(Open Directory License)下提供给你使用。此处的条款中,“开放目录” 是指目前搭建在 http://dmoz.org/(或者在未来网景可能会使用的另外一个网站)下的Open Directory Project,而不包括任何其他版本的目录,即使它们被称作“开放目录”并可能是被网景建立在其他的网页(比如 Netscape Netcenter)上的。

  1. 基本许可。在遵循所有开放目录许可条款的前提下,Netscape 授予你非排他的,无需专利费的许可,来使用、复制、更改 Open Directory、创造引申、散发和发布Open Directory 和由之引申而来的的作品。你也可以授权他方来执行你的这些权利,不过前提是你必须与你的许可持有人之间有协议,并将以下的第2条和第4条的要求和责任转移给他,并且协议必须包括一条不会低于第6条中关于有限责任保护程度的的条款。

    基于 Open Directory 的内容性质,许多第三方的商业名称和商标等会出现在开放目录的内容中(比如以网址的部分或者描述性的链接的形式出现)。除了以下第2条中所述的对网景归属物的有限许可使用外,此处丝毫没有授权你使用第三方的商标和名称。

  2. 归属权标识要求。作为开放目录许可的一个实际的条件,你必须提供适用的归属性声明,在以下的所有位置:(1) 所有分发(内部或其他)或者发布(通过因特网,和/或内部性地在内部网络/局域网或其他)的开放目录版本,完整的或者部分的,或者由 Open Directory 引申所得的作品,无论这种散发或发布是通过电子形式或者硬拷贝或纸张媒体,或者任何其他形式;(2) 在任何程序/网页中你直接地链接向/访问任何包涵在 Open Directory 内的信息,不管是全部或部分,还是任何引申性作品:

    1. 如果 Open Directory 的整体或部分,或者任何由之引申而来的作品,或者 Open Directory 包涵的信息,通过互联网或者内部网络/局域网而公开或被直接访问或者链接,那么你必须提供恰当的对 Netscape 归属权的声明,正如在以下页面中所述:http://dmoz.org/become_an_editor.
    2. 如果 Open Directory 的整体或部分,或者任何由之引申而来的作品,或者 Open Directory 包涵的信息,通过硬拷贝媒体(比如唯读光盘,碟片)的形式出现,你必须在包装上标识出 Netscape 归属权,如同在 http://dmoz.org/become_an_editor 中所述。如果没有包装的话,这个标识必须显著地放置以便 Open Directory 接受者能够看到。
    3. 如果你使用或者分发 Open Directory 的更改过的版本(比如有所增减),你必须包括一项声明指出你有对其作出过更改。这样的声明也应该被放置在前面的 2(a) 和 2(b) 条款所述的情况中。

    Netscape 授予你非排他的、无需专利费的许可使用以上确认的 Netscape 归属权声明,只是为了归属要求的目的,这样的使用必须符合可能时不时在以上的URL中发布的使用准则。

  3. 识别许可持有方的权利。你同意 Netscape 有权公开识别你为 Opend Directory 的使用者或者许可持有人。
  4. 错误与更改。Netscape 随时可能会在网页地址如 http://dmoz.org/become_an_editor 等刊登一些特定的,关于 Open Directory 和/或前面的归属声明的改变,这些改变可能是对错误的改正,或是对 Open Directory 中被认为不当的内容删除。只要你还在执行本开放目录许可,就表示你同意通过努力尽量经常查看位于 http://dmoz.org/become_an_editor 的网页等,并且通过商业性合理的努力依据这个网页来修改/改正/删除 Open Directory 中的内容或者归属权说明。发表在地址 http://dmoz.org/become_an_editor 上的对于 Open Directory 的任何改变都是 Open Directory 的一部分。
  5. 无担保/自行承担使用风险。遵循本许可包含在归属权要求中的对 Open Directory 和任何 Netscape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不会被要求支付使用费用。同时此处的 Open Directory 和任何 Netscape 商标和标识以“当前状态”供使用,无任何形式的附带保证书,包括并不限于适销性和适合特定目的的不侵犯知识产权的担保书。你的使用,散布,修改,复制和发表 Open Direcotry 和其他由你或你的下级许可持有人所创建的引申性作品(概括来说,你对 Open Directory 的使用),全部责任由你承担。你对 Open Directory 使用的一切风险由你承担。你同意如果因你的 Open Directory 使用而引起任何的要求主张时,保障并不使 Netscape 或者它的属下机构或者合作伙伴受到伤害。
  6. 责任限制。任何情况下,Netscape 或其下属机构或合作伙伴,或 Open Directory 贡献编辑员,不对以下负责:与 Open Directory相关或因之而起,或因你的Open Directory使用或者本开放目录许可协议而引起的,任何间接的、特别的、意外的或者随之导致的损害,包括并不限于善意行为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损失,或所有其他商业性的破坏或损失,即使是已经告诫过可能会导致的损失,无论赔偿主张是否基于任何协议、侵权法或其他法律、或同等的原则。
  7. 加州法律:开放目录许可遵循加利弗利亚州法律管制,与法律条款冲突部分除外。
开放目录专案RDF数据库发布页

开放目录许可常见问题(FAQ)页